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福建万辰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
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与南京众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
尚需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及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由非
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蔡清良、林丽叶、赵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