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26,666,72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00000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26,666,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6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和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韶峰、杨展彪以及股东凌伯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股东梁玉婵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
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68 元/股。因除
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所作相应调整如下:
(1)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的每股现金分红=31.68 元/股-0.45 元/股=31.23 元/股)。
(2)本次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调整为 31.03 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1.23 元/股-0.2 元/股=31.03 元/股)。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000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
联系人:何嘉豪
联系电话:0757-22323285
传真号码:0757-2229132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