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9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615 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5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25.00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942.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82.6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
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
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以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
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负责持续督导工
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承
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账户状态
行
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便于公
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981.42
万元,鉴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 1,000 万元,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且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
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销户后将余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上述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华泰联合、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