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0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6,000.00万元对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兴航
材”)进行增资,预计增资后持股比例34.1655%。
本次增资完成后,形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
院(以下简称“航材院”)共同投资核兴航材的结果。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一届审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增资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且尚需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核兴航材是一家主要从事高强高精铝合金材料及相关制品研制生产的企业,
由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航材院”)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下属企业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3年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以铝
合金作为主要材料的核工业锻件、挤压材产品以及其他领域挤、锻材,掌握超高
强铝合金精密等温挤压技术、非对称无缝空心型材制造工艺技术、铝及铝合金反
向挤压技术、特殊处理强化固溶技术、超硬铝合金强韧化处理技术、中小规格高
精度管棒材生产技术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工业、航空航天
等领域。
现阶段,我国核电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核兴航材因技术研发、生产条件建
设需要,拟启动增资扩股,引入资金提升产业能力。公司基于长期经营战略发展
考虑,为发挥航空新材料产业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先进铝合金材料制品
的布局,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核兴航材进行增资,核兴航材原股
东放弃同比例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核兴航材新增注册资本
占核兴航材总注册资本的34.1655%,为第二大股东。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拟
增资所涉及的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发评报字2024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核兴航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556.6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1,561.58万元,增值额为8,004.89万元,增值率为225.07%
。上述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核兴航材为公司控股股东航材院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增资前,航材院持有
核兴航材80%的股份,且公司董事唐斌担任核兴航材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航材院及核兴航材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一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增资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之日,除已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 航材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航材院为公司控
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共同投资。
航材院为公司控股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00003358H,为中
国航发集团举办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杨晖,成立日期为1956年5月26日,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注册资本为36,919万元。
(二) 核兴航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核兴航材为公司
控股股东航材院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唐斌担任核兴航材的董事长,核兴航
材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核兴航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军洲
注册资本 9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年08月12日
注册地址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纬路31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
压延加工;淬火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设备制
经营范围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
结构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
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持股80%、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
主要股东
司持股20%
核兴航材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7月/2024年7月31日 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6,165.68 29,623.76
负债总额 22,608.99 24,454.10
净资产 3,556.69 5,169.67
营业收入 3,445.92 9,740.61
净利润 -1,612.76 106.34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 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收入规模较低所致。
(三) 本次交易前后的出资比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
研究院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
司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
- - 498.201803 34.1655%
份有限公司
合计 960.00 100.00% 1,458.201803 100.00%
(四) 核兴航材的相关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核兴航材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核兴航材全体现有股东
均已同意放弃参与增资。
除本次增资外,最近十二个月核兴航材未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
制。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 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拟
增资所涉及的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发评报字2024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核兴航材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556.69万元
净资产评估价值11,561.5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8,004.89万元,
增值率为225.07%,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专利技术评估增值。土地
使用权评估值系因天津市土地市场价格上涨,采用市场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
增值所致;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系近年来房屋建设人工、材料等价格上涨造
成建设成本增加,同时资产的财务折旧年限小于其经济寿命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
值;专利技术增值主要系账面价值仅为1项外购的专利技术,其余36项专利技术
均为表外资产,因此评估增值。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经各方协商,本次增资价格参考经备案的核兴航材净资产评估值,确定增
资价格为12.0433125元/注册资本。
(二) 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投资价格参考了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评估报告,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定价与最终评估值
一致,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尚未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核兴航材主要从事高强高精铝合金材料及相关制品,掌握铝合金挤压、锻造
领域核心技术。本次对核兴航材进行增资将发挥公司航空新材料产业平台作用,
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先进铝合金材料领域的布局。同时,提升核兴航材的产能与盈
利能力,以期在未来核兴航材的经营发展中获得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关联交
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同业
竞争。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本次交易尚需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收益存
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
部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予以
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予以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晖、骞西昌、唐斌、刘晓光、刘颖
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待签署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协议,
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保荐人对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