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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4 17:12:22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专业的执业能力和
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合伙。

险为主,2023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849.05 万元,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1,600.00 万元。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人员信息
伙人 183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823 人;注册会计师
中有 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员 2989
人。
  樊艳丽: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在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
  李秋波: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在北京筑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
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在北京和兴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北
京昌业保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6 年 6 月起在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先后任项目经理、合伙人。
  (三)业务信息
  (四)执业信息
  简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 年进入事务所,专注于上市公司、
新三板、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及审核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较丰富的证
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简介:
  樊艳丽:2006 年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至 2007 年开始执业,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自 2014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执业
至今,之前已为本公司提供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李秋波:自 2006 年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开始执业,2018 年起开
始从事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自 2016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
执业至今,之前已为本公司提供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
务;
  (五)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项目合伙人李秋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艳丽女士、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唱翠红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
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提议续聘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
执业资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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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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