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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8 23:48:33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11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本 148,744,884 股的 0.0012%,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总股数 1,260,324 股的 0.1444%。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件、《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
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20 股,回购价格按价格 18.87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
完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
见》。
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
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90.90 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
向符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6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 4 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票
本次实际缴款人数 98 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
终为 100.028 万股。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由 100.028 万股调整为 96.94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8 人调整为 90 人,预
留部分 25.452 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
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
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
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回购价格由原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议,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
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
/股,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共 1,820 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26.0324 万股调整为 125.8504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0 人
调整为 89 人,预留部分 33.0876 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9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476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820 股。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89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40,476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
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 1,82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
票数量 1,260,324 股的 0.1444%,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48,744,884 股的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确定向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9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71 元/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共 1,000 股;同时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
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
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 90.90
万股调整为 90.8 万股,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变为 127.12 万股(其
中预留股票 25.452 万股),每股价格由 34.71 元调整为 24.66 元。
   因 6 人未按期缴款或足额缴款而失效 1.64 万股,首次授予登记 100.028 万
股,激励对象由 102 人调整为 98 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
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 25.452 万股调
整为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由原 24.66 元/股调整为 18.87 元/股。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登记 的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
为 126.0324 万股,回购价格由原 24.66 元/股调整为 18.87 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按 18.8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含利息总计
为 35,035.63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4第 5-00022 号):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贵公
司已向 1 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注销款人民币 35,035.63 元(扣除已
分配的现金股利 254.80 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1,820.00 元、减少资本
公积 32,704.00 元、计入当期损益-766.43 元,增加留存收益 254.8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48,744,884 股的 0.0012%。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 1 人,
回购金额共 35,035.63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减少 1,820 股,由 148,744,884 股变更
为 148,743,064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548      0.00%       0         2,548      0.00%
  首发后限售股       438,984      0.30%       0       438,984      0.3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65,424    1.52%     -1,820    2,263,604    1.52%
  首发前限售股      58,401,775    39.26%      0      58,401,775    39.2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7,636,153    58.92%      0      87,636,153    58.92%
三、总股本         148,744,884   100.00%   -1,820   148,743,064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的勤勉尽职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公司经营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职,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
第 5-00022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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