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雪人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8,529,411.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8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69,999,994.80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相关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合计 663,157,196.1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3,818,119.7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额 项目投入 现金管理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13,157,196.18 113,157,196.18 - - 113,157,196.18
合计 663,157,196.18 147,965,203.08 105,852,916.66 - 253,818,119.74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已在 2024 年 11 月 27 日将 4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继续使用
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生
产经营所需,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公司审慎
研究决定,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
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全部归还上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至相应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
果,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德志
樊刚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