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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8 22:56:10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10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或“长方集团”)
于近期收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52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普宁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华旗源”)存在服务合同纠纷,
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款项本金人民币6,315.96万元及利息(利息暂
计为616.75万元);
   (2)诉讼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向法院追加邓辉斌作为被告并增加诉讼请求:被告邓辉斌对被告深圳华旗源公司、
普宁华旗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服务款项本金6,315.96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粤52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
判决如下:
集团服务款项6,315.96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4
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付);
  如果被告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4万元,由被告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节负担。法院退回原
告案件受理费38.84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6,315.96万元服务款项以前会计年
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目前该案件已一审判决,因本案判决结果尚未生效且执
行回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拟就被驳回的诉讼请求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公司将密切
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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