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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8 20:11:37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
    回售期内“金能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金能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7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
持有的“金能转债”。截至目前,“金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或“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且“金能转债”
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
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
“金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金能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为:在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
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金能转债”第六年(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的票面利率为 2.0%,计息天数为 49 天(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当期应计利息为 100*2.0%*49/365≈0.27 元/
张(含税),即回售价格为 100+0.27=100.2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金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能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债券代码为“113545”,债券简称为“金能转债”。行使回售权
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四)回售价格:100.2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金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4 年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
能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
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
个交易日后“金能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2159288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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