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8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
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7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2024
年 11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24-
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收到<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6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最高成交价
为 14.3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19 元/股,成交总金额 9,843,114.61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
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