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银行
专户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普联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普联软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
金银行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358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普联
软件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2,1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0.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59,901,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98,358,190.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71C000286 号”
《验资报告》
。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银行专
户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03,374,290.59 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人民币
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比例为 13.6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
目的超募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无余额,为方便账户管
理,同意将对应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中泰证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但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联软件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丽萍 孙芳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