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44,9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40.1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净额为人民币 817,176,613.3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华兴验字20222100059049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
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
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合计 45,632.35 45,632.35
三、募投项目的变更、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智慧
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AIoT基础平台开发项目”及“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的实施地点,同步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投项目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
台升级项目”、“AIoT基础平台开发项目”、“营销系统升级项目”,将变更用
途的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项目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的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合计 28,020.00 20,941.4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
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
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经营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
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
现金管理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岳亚兰 李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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