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3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后续合作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济药业”)近期与平
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光制药”)签署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与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
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扩大双方在院外市场的合作,以为患者创造更大价值为目标,
签订本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签约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方: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将充分发
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本协议作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仅为确认双方合作之意向,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合作协议
为准。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将积极探索新合作模式,实现1+1>2的共赢的局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
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
实施情况确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年11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
的《关于与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6)。
媒体披露的《关于与武汉工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与佛山鲲鹏现代农业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关于组建联
合创新实验室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与江南大学签署组建联合创新实验室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的原则,就扩大双方在院外市场的合作,以为患者创造更大价值为目标,签署了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国信制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
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青岛国信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
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
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
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