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5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智联”)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传化物流为其下属公司淄博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淄博公路港”)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14,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传化物流已履
行了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传化智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25,4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昌国东路 208 号
法定代表人:施国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代理;货物配载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铁路货
运代理;航运代理;水运代理;销售汽车配件、煤炭、五金机电、消防器材、电
子产品、矿产品、润滑油、建材、水果、蔬菜、初级农产品、百货、化工产品及
原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有色金属、纺织
原料及辅料、服装、纸制品、纸浆、木制品、建筑材料、燃料油(限于 7#以上,
闪点高于 61℃)、机械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节能产
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货物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停车服务;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品);房屋租赁;零担托运;装卸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汽
车维修、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业务)、销售;房地产开发;广告制作;代理记账;汽车美容;物业管
理;道路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流信息软件开发
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代理报税;代办企业注册手续;代理协议范围内的电信
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8,551,703.54 570,834,006.57
负债总额 222,507,853.58 220,089,554.54
净资产 346,043,849.96 350,744,452.03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33,336,391.67 25,259,459.1
利润总额 17,314,346.98 6,609,623.14
净利润 12,940,584.86 4,700,602.07
与公司关系:淄博公路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传化物流之全资子公司,信用状
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保证人: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淄博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
年。
四、本次签署担保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淄博公路港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传化物流
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推进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
担保总额为 284,909.18 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 0 万元,开
展票据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 16,725.8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的 6.80%,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的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