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
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晓凌、王春梅、
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2 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陈晓凌、王春梅、蒋浩:
经查,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
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工程安装项目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
确。
二是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公司因已完成工程子项目核算错误,致
使部分期间曹山旅游度假区地下管廊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曹山项目)收入
安靠智电
确认不准确;曹山项目存在部分支出未计入成本或存在跨期的问题。前
述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公司对曹山项目在收入、成本未记账情
况下,即调整了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等不规范行为,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第四条第一款、《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2008 年)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但安靠智电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称,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上述事实不符。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监王春梅、财务总监蒋浩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
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
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晓
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及时进行会计核
算;对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相关错报及时进行更正,充
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安靠智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江苏证
监局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及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将充分吸取本次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会计
准则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有效维护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