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天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议案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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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
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
开前 6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
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未签到
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质询的,应在大会开始前于签到处进
行登记,大会主持人将根据登记信息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
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
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
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
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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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
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
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记录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
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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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 1 号 友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召集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李茂津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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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承诺的议案》;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四)审议议案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并计票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
(七)复会,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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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
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一名股东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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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
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
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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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李茂津、徐广友、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
上述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的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4.6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5,517,241.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经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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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
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上限(股)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合计 215,517,241.00 100,000.00
注:认购数量上限及认购金额上限均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
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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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
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4-144)、《天
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4-145)。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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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
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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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
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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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天津友发钢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
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4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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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
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相关主体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
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7)。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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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
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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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系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
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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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
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
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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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开立或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承销与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
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签署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
他一切文件;
(4)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程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
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指导政
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7)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和公司运
营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
体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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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
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9)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
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1)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12)除第(4)、(5)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他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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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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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实施“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
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165)。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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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共
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
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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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共富一号” 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
(7)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
(9)授权董事会转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本计划约定行使相关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持股
计划份额及参与对象分配、调整、考核、处置、取消等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利用期
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
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4-168)。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