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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暨被动减持达到1%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1 18:37:02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4-07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暨被动减
     持达到1%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
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 3,989,51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3%,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过户成功,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
更为 16,614,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影响。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
交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
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根据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浦发”)
签订的《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
源将其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因此,随着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
新股份数量降低,中国浦发享有的中国能源所委托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也相应减少。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司”或“蓝科高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张家港法院”)做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7,409,595 股。”
(执行裁定书文号:(2024)苏 0582 执恢 703 号),其中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 3,989,515 股股票。
   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张家港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 3,989,51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3%。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经公司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查询得知: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韩莉莉通过竞买号 232052097 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证券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3,989,515 股”
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以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
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股份将变更为 16,614,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不再是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上述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浦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因
此,随着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份数量降低,中国浦发享有的中国能源所委
托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也相应减少。
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
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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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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