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东方中科: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8 00:00:0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合计 22,968,407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7.64%。
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277,625,630 股。
年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低于承诺金额,尚剩余 50,722,504 股未完成回购
注销,公司已就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若此部分股份亦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
本将减少至 226,903,126 股。
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033 号),
核准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20 名股东发行 130,922,004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78.33%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市。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3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的议案》,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拟根据约定
回购交易对方 2023 年度应补偿股份并依法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相关简称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股东万里锦程等 20 名股东对万
里红 2023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及后续实际情况,业绩承诺
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的确定
  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
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
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
珠海众诚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
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100%;杭州明颉、刘达、
张林林、余良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
的 61.60%;珠海众泰、珠海众泓、金泰富、精确智芯、格力创投、大
横琴创新、泰和成长、国丰鼎嘉、西藏腾云、珠海众诚业绩承诺股份
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30.80%。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
如根据实际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
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
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
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
净利润数为: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7,100    21,000    31,000    39,100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确定的原则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均应聘请经中国
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万里红 2023 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4)
第 110C011290 号。经审计的万里红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487.18 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67,587.18 万
元。
  万里红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 0.71
亿元、2.1 亿元、3.1 亿元和 3.91 亿元,四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为 9.82
亿元;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万里红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分别为 73,113,520.62 元、111,642,453.93 元、-114,062,191.72 元和-
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21.81%。
   三、业绩补偿方案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
超过该两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
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三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
公司业绩承诺期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四年累积承诺净
利润的 100%的,则第四年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均应补
偿。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业绩承诺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
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
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各方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方所持
业绩承诺股份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其各自业绩承诺股
份数占本次交易全部业绩承诺股份数的比例承担协议项下的补偿责
任。具体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
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经四
舍五入后精确至个位数。
   触发业绩补偿程序时,业绩承诺方各方按上述公式进行补偿,无
先后顺序,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方
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正向差额由万里锦程补齐。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
业绩承诺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应扣除业
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一致同意,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
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交易
对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
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综上,因万里红业绩承诺期 2020、2021、2022 年和 2023 年累积
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该四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00%,2023 年触发补偿
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
并予以注销。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
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
  (9.82 亿元+214,178,032.18 元)
金额=                        ÷9.82 亿元×22.76 元/股×130,922,004
股-1,286,776,046.66 元-292,043,263.94 元= 2,050,868,196.11 元。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2.76 元/股,故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2,050,868,196.11 元÷22.76 元/
股=90,108,445 股(已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
                         。
      因上述补偿股份数量叠加 2021 年,2022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
累 计 已 超过 业绩承 诺 方 在本 次交易 中 取 得的 业绩承 诺 股 份数 量
的总和)
   ,故根据约定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为
限进行补偿,2023 年度,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
诺 股 份 数 量 -2021 年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2022 年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
方各自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交易对方本次业绩补偿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拟回购
                                                       占目前公司
 序号             业绩承诺方                  注销股份数
                                                       总股本比例
                                        (股)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合计            ——            22,968,407   7.64%
  注: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待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实际情况或有变动,具体数量以业
绩承诺股份实际回购注销时数量为准。业绩承诺方各自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
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办理业绩承诺方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并将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此外,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
则交易对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
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鉴于上市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6 月、2023 年 8 月向包括本次补偿股份对应股东在内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
                    、0.60 元人民币(含税),因此
业绩承诺方本次补偿股份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需要赠送给
上市公司,金额合计为 482.34 万元。
      四、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277,625,630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277,625,630 元。
      除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拟回购注销外,业绩承诺方因 2022 年
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低于承诺金额,尚剩余 50,722,504 股未完成回购注
销,公司已就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若此部分股份亦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
将减少至 226,903,126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226,903,12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
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4-05-17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