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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8 00:00:00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6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4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固定”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368,652,821股,
分红总金额(含税)预计为1,347,461,128.40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6日 至 登记日:2024年5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咨询联系人:沈晓炜、丁丽萍
  咨询电话:0573-82229096
  传真电话:0573-8222908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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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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