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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7 00:00:00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
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
间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054,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最
高成交价为 33.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4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29,846,629.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低于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49.605元/股的相关要求,且低于公司股票
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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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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