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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外山: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7 00:00:0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重庆山外山血
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外山”、“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邹扬、热孜叶·吾浦尔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热孜叶·吾浦尔、朱威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
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账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公司治
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
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
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 2023 年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
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财务总监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山外山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
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
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
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人以及专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
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
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征信报告、内控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
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
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了解了公司限售股
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山外山股东良好地履行公司限售股
限售承诺,不存在违反限售股限售承诺的情况。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未达计划进度(具体请详见山外山于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保荐人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推动“血液净化设备及高值耗材产业化
项目”以及“血液净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
收益。若相关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期限延期的,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及时就募投项
目延期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山外山在公司治理
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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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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