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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股东
的大力支持,公司始终在关注企业发展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
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后,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定的回报预期;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2)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
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
定处理。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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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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