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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11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
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
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
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
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
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
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
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
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
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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