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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新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入《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人在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曹新伟:女,   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江南大学商学院校聘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
院会计系讲师、硕士生导师。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于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曹新伟        3    3     。    。      否          1
                                         l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置换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根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
业务发展需要,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
案投赞成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
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
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
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上述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定价公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同意聘任张劭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基于对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和客观判断,本人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拟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本人同意聘任渠建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张劭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建华先生、李现勤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人
同意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待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议案投了同意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了建设性意见。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
易、财务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等重点事项,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共同
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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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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