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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勇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干勇,男,194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工程院院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科协常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原
钢铁研究总院炼钢研究室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曾任中
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党委副书记、中联先
进钢铁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稀土学会理事长、中国金属学会
理事长、中国材料研究会副理事长、连铸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曾当选为
中共十六大代表并任十六大主席团成员,中共十七大代表。现任国家新材料产业
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达连铸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隆达股份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
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
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
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同时,审查了表决程序,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
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干勇      9   9     9     0    0      否      1
  (二)现场考察情况
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公
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
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提升公司规范
治理水平。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与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
听取建议。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相
关事项与本人进行沟通,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
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发表了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
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考核、发放的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会计师事务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
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246,857,14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
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8,868,571.48 元(含税)。
  本人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的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
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
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
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
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
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3年9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就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不规范且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
 特此报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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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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