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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仔细审议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
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
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
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授信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财务状况、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
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就《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公司营运所需,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本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就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包含本数)额度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决策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根据谨慎性原则,我们同意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目前
的经营管理现状,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就《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
作出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十、独立董事就《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
避险机制可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价
格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十一、独立董事就《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修订有利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进行调
整,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宫声凯(签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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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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