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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迪智驱: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 公司法》、 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
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
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
东大会制度运行良好。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及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包括 4 名
独立董事)。公司制定了( 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2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
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
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
事)。公司制定了( 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 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
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
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四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其中独立董事中有一名注册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自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法人
治理结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
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 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
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
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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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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