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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
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室区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一致行动人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
股本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5 日作为授予日,向 20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64.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上述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日起锁定六个月。
一个归属期已归属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限
制性股票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上市流通。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上述详情请查看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5.08 万股,本次拟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934.56
万元。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186.63 万元,已确认公司
股票作废失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合计作废 425.08 万股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
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5.08 万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1]AN216-7 号),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作废 425.08 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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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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