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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元环保”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法规规定;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
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
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
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
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
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
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的其他事宜;
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
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
的其他事宜;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
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
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
     本次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有可能存在已授权但未实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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