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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 新澳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
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3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
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
文件;
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
相关事宜;
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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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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