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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新一期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 2024-03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新一期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
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已取得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出
具的中市协注【2022】DFI39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具有在批文有效期内于银行间交
易市场,灵活发行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
持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的资质,该批文有效期截止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根据近年债务融资市场的发行趋势及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余额和运用情况,
公司拟计划于该批文到期前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以满足公司后续债务融资工具的灵活使用和
存续债务的到期周转需求。
一、DFI 注册条件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
规程》的规定,成熟层企业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
注册。成熟层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
显著,公司治理完善。
   (二)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
   (三)公开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 36 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少于 3 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 100 亿元。
  (四)最近 36 个月内,企业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重大债
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
用类债券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五)最近 36 个月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国家法律或政策规
定的限制直接债务融资的情形,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新一期注册与发行方案
  (一)品种与额度
  公司拟计划于该批文到期前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
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
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发行时间与用途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
分期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
等。
  (三)发行期限
  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在前述有效期
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本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
发行完毕之日),或者至公司股东大会就此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以孰早为准。
三、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
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
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
款、确定、新增或调整主承销团、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
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
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二)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
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
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在前
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
部分,本决议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者至公司股东大会就此作出新的授权决议之日止,
以孰早为准。
四、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
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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