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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1 00:0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优利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实施主体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投入募集
                                                                     (万元)     资金(万元)
        1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       24个月     河源优利德        29,717.00       29,717.00
             (第一期)
        2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     24个月       发行人           5,177.00        5,177.00
             项目
        3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     36个月       发行人           7,601.00        7,601.00
             项目
                                 合计                                  42,495.00       42,495.00
    
    
    募集资金超过了项目资金需求量,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投入,也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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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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