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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3 00:00:0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
    规则,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3、公司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4、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违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 冯春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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