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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7 00:00:00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运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7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运达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44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运达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77亿元,共计577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1月3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3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类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业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20]1085D号《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6、发行时间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2月1日(T日)。
    
    17、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5.77 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62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93,960,000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769,84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72”,配售简称为“运达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772”,申购简称为“运达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19、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0、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运达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运达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21、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77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77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7,31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3、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0年11月27日      周五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11月30日      周一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2020年12月1日      周二  3、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配售日(当日缴付足额
                                        认购资金)
                                        4、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    2020年12月2日      周三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2020年12月3日      周四  2、网上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日    2020年12月4日      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12月7日      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法定代表人: 高玲
    
    电话: 0571-87397666
    
    传真: 0571-87397667
    
    联系人: 王青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1901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咨询电话: 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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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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