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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4 0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芯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0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600.3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8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9月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公司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被批准后,按规定开设现金管理计划专户,确保规范运行。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4.0 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同意芯海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 靖 黄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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