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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0 00:00:0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威宇医疗)的全部30.15%股权,拟以自有资金0.60亿元对威宇医疗进行增资,威宇医疗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权。此外,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威宇医疗的全部45.23%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威宇医疗的控制。(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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