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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30 00:00:0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刘朗天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朗天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金毅敦、邵世凤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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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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