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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30 00:00:00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我们
    
    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使用和管理。公司、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拟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怀斌 林一飞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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