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1日*ST聆达(3001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 明 , 聆达股份、王明圣、林志煌 存在 以 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 期 间,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先后两次将其在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村镇银行) 3,000 万元定期存单,为天津首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首宇)等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涉及金额 6,000 万元 。2023 年 11 月 5 日,聆达股份 时任 董事长王明圣、 时任 副董事长林志煌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金寨嘉悦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4 年 1 月 11 日,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正丰)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 1,600 万元。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 全资子公司 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等 出具《连带保证担保函》,承诺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聆 达股份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违规 对外担保金额为 1.2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0% 。 其中,关联方担保 6,600 万元, 2023 年期末余额 5,000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3% 。对 上述担保事项,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 信息 披露义务,其中 2023 年 10 月 24 日和 2023 年 11 月 5 日发生的 2 笔合计 8,000 万元对外担保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2% ; 2023 年期末余额 5,000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案期间, 嘉悦正丰、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旭)、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容 硕)、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正丰)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聆 达股份的关联方。2023 年 6 月 12 日,关联方安徽新旭与金寨嘉悦签订《光伏支架及安装采购合同》,并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占用 380 万元。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归还。2023 年 7 月 5 日, 金寨嘉悦与 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骏鑫) 签订 《工程承包备忘录》, 安徽骏鑫一次性缴纳 1,000 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金,该资金转至关联方嘉悦正丰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归还。2023 年 7 月 24 日,金寨嘉悦将其在华明村镇银行的 3,000 万元定期存单,为天津首宇对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汇票贴现后资金 3,000 万元转至关联方铜陵正丰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 2 月归还。2023 年 8 月至 2023 年 9 月 期 间,金寨嘉悦与 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配资采购合同,采购资金转至王明圣和林志煌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账户形成资金占用,其中王明圣占用 1,000 万元,林志煌占用 1,000 万元。该占用资金包括利息费用共 2,020.56 万元已于 2024 年 11 月归还。2023 年 12 月 25 日,金寨嘉悦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80 万元,该资金转至关联方浙江容硕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归还。聆达股份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 6 , 5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5% 。对上述 资金占用行为 ,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 信息 披露义务,其中 2023 年 7 月 24 日、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间发生的 2 笔合计 5,000 万元资金占用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3% ; 2023 年 关联方资金占用 期末余额 5,648.08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1% 。
- 行政处罚决定: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9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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