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8日*ST京蓝(0007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5〕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8 年 9 月,京蓝科技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 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殷晓东等 37 名股东合 计持有的中科鼎实 56.7152%股份。殷晓东等 37 名股东作出中科鼎实在 2018 年 至 2020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 累计实现不低于 40000 万元等业绩承诺,如未实现需履行补偿义务。2020 年 6 月,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 1 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 (以下简称“苏化 1 号”项目),该项目采用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并依据完工进 度确认收入。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苏化 1 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 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 2020 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虚增营业收入 16291.03 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 14.06%,虚增营业成本 9654.67 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 4.3%,虚增利润总额 6636.37 万元,占 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67%,虚增净利润 5770.75 万元,占当年披露的 净利润绝对值的 2.27%。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7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