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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ST威创新增2件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5-02-25 03:35:1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0日*ST威创(002308)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 4 月 30 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30 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时任董事、总 经理卢永胜是对威创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通过控制 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决定威 创股份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成员的提名,进而取得威创股份董事会控制权。陆克平不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成为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但其未告知威创股份 相关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企业最终控 制方是无实际控制人”,相关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 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2023 年 9 月 20 日,陆克平实际控制的阳光集团与刘钧实际控制的江西省 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岭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且各 方均已部分履行相关义务。根据该协议安排,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威 创股份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构成协议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行为,西岭能 源实际控制人刘钧构成收购人,且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威创股份实际控制 人。刘钧采取协议方式收购威创股份,但在协议达成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 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其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也未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阳光集团与西岭能源签订前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后,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 定,刘钧成为威创股份的关联自然人。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7 日,刘钧 实际控制威创股份中信银行账户与其本人控制的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在未经过威创股份内部资金审批的情况下, 擅自从威创股份银行账户转出资金 1,436,900,000 元,转入资金 110,000,248 元。净转出的 1,326,899,752 元被刘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占威创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24%。威创股份未按规 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 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陆克平实际控制威创股份后,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 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阳光集团成为威创股份的关联法人。2023 年 8 月 15 日至9 月 15 日,威创股份以预付采购款名义对外划转 540,000,000 元为阳光集团 的民间借贷提供保证,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占威创股份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36%。2023 年 10 月 7 日至 10 月 10 日,阳光集团通过 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威创股份归还 540,000,000 元。威创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 项,且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未如实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相 关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 陆克平成为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在阳光集团与西岭能源签订协议导致 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后,未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刘钧作为威创股份收购人,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是对 威创股份上述全部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卢永胜是对威创 股份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威创股份上述第三项违法行 为以及第四项中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负责人温晶晶是威创股份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以及第四 项中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 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香是威创股份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法行为的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梁春晖是威创股份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法行为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徐朝晖是威创股份上述第四项违法行为的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负责人周丰是威创股份上述第三项违法行为以及第 四项中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曹秀明,董事、副总经理陈晓梦是威创股份上述第 二项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是威创股份上述第 四项中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刘钧组织、指使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导致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对威创股份上述第三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陆克平作为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主导阳光集团与西岭能源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阳光集团民间借贷相关事项,是对威创股份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违法行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陆克平作为威创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 变更情况,导致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的情形。 威创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较多,有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巨 大,至今尚未归还。陆克平此前就曾因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综合考虑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 行政处罚决定: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 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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