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3日收盘,中捷精工(301072)报收于24.35元,上涨1.71%,换手率4.25%,成交量2.87万手,成交额6859.4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中捷精工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00.48万元,占总成交额10.21%。
- 公司公告:中捷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35名激励对象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
- 公司公告:中捷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35名激励对象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
- 公司公告:中捷精工将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等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00.48万元,占总成交额10.21%;游资资金净流出380.26万元,占总成交额5.54%;散户资金净流出320.22万元,占总成交额4.67%。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
- 应到董事:8名
- 实际到董事:8名
- 审议通过议案:
- 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9,954股调整为514,877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9,954股调整为414,877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股,保持不变。将“于永韦”的姓名错误登记为“于永伟”予以更正。
- 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以2024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
- 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杨科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同意为子公司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捷成新能源55%的股权。
- 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12月3日下午14时在江苏省无锡市东港路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
- 应到监事:3名
- 实际到监事:3名
- 审议通过议案:
- 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5人,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9,954股调整为514,877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9,954股调整为414,877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股,保持不变。
- 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
- 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日14时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 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东港路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 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主要结论:
- 中捷精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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