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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2 00:00:00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经营、信息

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

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重

大缺陷。我们同意《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

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情形。我们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是公司根据现有财务状况,并在

对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确定,

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法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

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

独立意见

    公司按股比为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亚奇)提供担保的

事项,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芜湖亚奇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因芜湖亚奇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

议此关联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

议此关联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有利于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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