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快意电梯: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2 00:00:00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0-015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9 号)文核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7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10 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570,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费 用 人民 币 48,971,447.00( 含税 ) 元 ,实 际 募集 资 金净 额 为人 民 币
461,598,553.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或“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会计师”)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5-000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北方生产制
造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规模调整为 5,040.00 万元,将剩余资金投向新
项目“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主要用于

厂房、扶梯生产线建设。

    同时,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新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用于对“青皇工业区快意电
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的专户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

荐机构后续将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


     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

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80010190010050129 ,截止 2020 年 03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8,000 万元(剩余
尚需转入 10,422 万元,等理财到期后在分批转入),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青皇
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 ”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
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

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颂、陈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东吴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证券之星资讯

2024-03-29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