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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30 00:00:00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3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16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4名,高勤红、楼婷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戴德明独立董事、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69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4.72亿元。
    
    3、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40元(含税)。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八、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董事会对董事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三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是浙商银行董事会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三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是浙商银行董事会根据浙商银行的年度经营目标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分管工作目标,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关于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19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0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关于2019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19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浙商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普惠金融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关于提名王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王建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王建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通过《关于提名任志祥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任志祥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任志祥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通过《关于刘贵山等职务聘任的议案》
    
    (一)聘任刘贵山为本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刘贵山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刘贵山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
    
    意聘任刘贵山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刘贵山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聘任陈海强为本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陈海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
    
    意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陈海强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十八、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黄志明、韦东良、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浙商银行根据经营需要,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浙商银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韦东良、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韦东良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韦东良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十一、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十二、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十三、通过《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黄志明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王建先生简历
    
    王建,男,1980年 12月出生,籍贯湖北阳新,南京邮电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王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2006年4月至2009年6月,任华信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自2009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2011年9月至2016年2月,历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自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副总经理;自2018年1月至今,历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
    
    任志祥先生简历
    
    任志祥,男,1969年 2月出生,籍贯浙江杭州,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任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2006年 5月至2007 年 2 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自2007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高级主管;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与法律
    
    事务部主任经济师;自2013年1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管理与法律部主任经济师、副主任、主任;2019年 11 月至今,任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贵山先生简历
    
    刘贵山,男,1963年6月出生,甘肃清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2007年10月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总行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刘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79年9月至1981年12月,在人民银行青海湟源县支行工作;自1981年12月至1985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宁分行会计科工作;自1985年9月至1987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脱产学习;自1987年6月至1989年12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宁分行职员、分行存款处副处长(正科级)、分行计划处主任科员;自1989年12月至1994年6月,历任中国银行西京分行
    
    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北大街办事处副主任;自1994年6月至1999年6月,历
    
    任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副行长、分行信用卡部主任、分行营业部主
    
    任;自1999年6月至2002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
    
    (主持工作)、行长;自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历任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行长助理、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自2007
    
    年4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加入本行后,
    
    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担任本行西安业务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4
    
    月至2010年4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风险监控官兼副行长、纪委书
    
    记;自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主持工作);自2011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期间于2018年5
    
    月至2019年3月兼任授信评审部总经理。
    
    陈海强先生简历
    
    陈海强,男,1974年10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5年3月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总行行长助理兼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工作;自1998年6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国投资银行宁波支行工作;自1998年12月至2002年9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主任科员;自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自
    
    2002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行长;自2006年12
    
    月至2015年3月,历任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加入
    
    本行后,自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历任本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自2017年5月至今,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8年5月至今,
    
    任本行行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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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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