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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民盛金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2-02 00:00:00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民盛金科

股票代码:002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新疆博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四楼 412 室

通讯地址:新疆博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四楼 412 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张永东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 2 号东海花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 2 号东海花园

股权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民盛金科”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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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备查地点...............................................................................................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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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上市公司/民盛金科     指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

指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民众创新         指 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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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地址:新疆博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四楼 412

3、注册资本:140,000.00 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阿拉山口市民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曼丹

6、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346781Y

8、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01 日

9、合伙期限:2018 年 01 月 03 日至 2034 年 04 月 01 日

10、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元)         (%)

1       张永东       100,000.00      71.43%       有限合伙人

阿拉山口市民兴创

2                 40,000.00      28.57%       普通合伙人

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

陈曼丹   女  伙人委派代    中国   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      无

表               厦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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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张永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7,230,78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4%。

张永东为民众创新普通合伙人阿拉山口市民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张永东与民众创新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张永东,男,汉族,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是深圳,无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现任民众金融集团董事长,战略入股民盛金科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002647.SZ)、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0279.HK)。张先生

在投资、财务及管理等领域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同时主办过多家公司并购及

投资业务。在社会服务方面,张永东还担任香港江苏青年总会副会长、江苏省

海外联谊会理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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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回

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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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民盛金科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民众创新      69,282,428     18.56%   29,089,178       7.79%

张永东       7,230,780     1.94%     7,230,780      1.94%

合计       76,513,208     20.50%   36,319,958       9.73%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69,282,428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8.56%,一致行动人张永东持有上市公司 7,230,78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4%。

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9,089,178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7.79%,一致行动人张永东持有上市公司 7,230,78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云驱科技签订《关于民盛金科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受让方:内蒙古正东云驱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 40,193,250 股民盛金科股份(占民盛金科股份总

数的 10.77%)。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民盛金科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2.43 元 / 股 作 为 每 股 转 让 价 格 , 本 协 议 下 标 的 股 份 的 交 易 总 价 为

1,303,467,097.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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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

(1)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股份转让交易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

部成就及满足:

1)转让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

2)受让方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决议);

(2)双方承诺,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双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

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的

30%即 391,040,129.25 元支付至转让方的银行账户。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的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的 70%即

912,426,968.25 元人民币。

5、转增股份、分红股及损益归属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前,基于标的股份

所获得的转增股份、分红股等新增股份归受让方所有,如民盛金科以累计未分

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拟

转让股份所已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6、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转让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签

署、履行本协议的完整权利和资格,其生产、经营已取得所需的一切批准、许

可。

(2)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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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已就本协议下的股份转让事宜获得了所有合适、有效、必要的授

权。

(3)约束力

本协议一经签订且本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

构成对转让方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4)不冲突

转让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

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

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也不会违反

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强制性规定。

(5)资产所有权

转让方合法拥有所持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且本协议签署时至标的股份过户

时,拟转让标的股份不存在由于限售、被查封、冻结、担保(含抵押、质押或

留置)、轮候冻结等原因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之情形。

任何人不拥有标的股份的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协议转让权、赔偿请求

权、限制流通权、优先权、投票权、期权或其他请求权,转让方有权在不产生

任何留置权的情形下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6)真实性

转让方保证,截至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在本协议中的以及按本协议

约定提交给受让方的所有文件中的各项陈述、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7)无变化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份转让过户日,转让方不得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所持

标的股份进行再次出售、质押(包括轮候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

负担或限制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也不会就前述事项

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或合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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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披露赔偿责任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不存在与民盛金科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若因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前存在的事由导致受让方利益受损

的,转让方负责承担该部分损失,并且不再向受让方追偿。如果转让方已经承

担了上述处罚,则受让方承担后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全额补偿受让方的

损失。

(9)其他

转让方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

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7、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有效存续

受让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立的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生产、经

营已取得所需的一切批准、许可。

(2)授权

受让方已就本协议下的股份受让事宜获得了其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有效

批准。

(3)约束力

本协议一经签订并经受让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且本协议第(三)条第 1 款

约定的条件和全部满足之日起即构成对受让方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

执行的义务。

(4)不冲突

受让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

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

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5)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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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且资金支付不存在受限制之情形。

(6)真实性

受让方保证,截至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受让方在本协议中的以及按本协议

约定提交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中的各项陈述、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受让方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

陈述,不存在未披露的或有负债。

(7)其他

受让方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

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8、协议的生效履行、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

最终履行完毕。

(3)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

(4)一方违反本协议所作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将

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

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被限制的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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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民盛金科股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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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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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合伙事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云驱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开元东路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金融

中心 A 座 38 层 E 单元

电话:0575-26002647

联系人: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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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阿拉山口市民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曼丹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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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永东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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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阿拉山口市民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曼丹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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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永东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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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               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开元东路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民盛金科         股票代码       002647

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               新疆博州阿拉山口综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

地         服务中心四楼 412 室

增加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69,282,428 股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56%,一致行动人张永东持有上市公司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7,230,78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4%。双方共计持有上市

行股份比例

公司 76,513,2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5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9,089,178股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79%,一致行动人张永东持有上市公司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7,230,7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4%。双方共计持有上市

比例

公司36,319,9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民盛金科发展、资本市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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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续增持         其他相关情况决定增加或减少其拥有的权益股份,就该等行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增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经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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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阿拉山口市民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曼丹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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