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媒体
2025-11-25 15:03:13
(原标题:对七类违法违规商标使用行为开展重点治理|营商环境周报)
时政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力争到2030年初步建成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
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30年,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修复,资源永续利用机制基本构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约5%,初步建成资源质量优良、生态功能稳定、产业发展充分的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成为带动林区山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到2035年,国有林场生态质量持续改善,各具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约11%,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基本建成,成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带动林草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主力军。
《意见》指出,深度服务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国有林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林木采种基地、良种基地和草种基地,并为重点生态工程和城乡绿化供应优质种苗。挖掘特色产业发展潜力。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建设经济林果、木本粮油等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木制品、森林食品、森林中药材等精深加工产业,推动产业链延伸,打造各具特色的地域品牌。同时,鼓励国有林场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户外运动等业态。
《意见》指出,打造技术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国有林场培育和发展林草产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及低空经济等领域新场景的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参与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工信部:到2027年建成200个左右高标准数字园区,实现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
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到2027年,建成200个左右高标准数字园区,实现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园区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智赋能园区发展的典型模式,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指南》明确,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期满后,应满足产业数字化水平高、专业服务品质高、运营管理效率高、基础设施能级高等标准。具体包括,工业互联网应用覆盖园区全部行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100%;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双千兆网络覆盖率达100%,算力基础设施实现有效部署和应用,数据开放共享、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等。
《指南》指出,重点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强园区数字化服务、完善园区数字化管理、夯实数字化支撑能力等四方面建设任务,并细化为13条具体部署。其中提出,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制造”应用探索,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建设,推进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规模化部署,推动企业生产智能化跃升。开展链式数字化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实施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面向上下游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共享技术能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构筑数据开发利用平台,探索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破除多主体数据共享共用信任壁垒,强化“人工智能+可信数据空间”应用,推动园区数据服务创新。
在强化政策支持上,《指南》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等工作,加大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园区产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融合应用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所在地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园区数字化建设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商标使用管理,重点关注七类违法违规行为
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针对七类违法违规的商标使用行为开展重点治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重点关注的七类情形,既有冒充注册商标等传统问题,也涵盖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等新领域,同时将商标代理机构恶意代理等行为纳入整治范围。具体包括: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通知》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尤其是带有欺骗性、误导公众的两类行为,如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字样的未注册商标,标注“有机”“零添加”等内容却与商品实际属性不符的未注册商标,或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等行为,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被列为整治重点。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摸排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民生领域的违法线索。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将及时通报执法队伍查处。同时强化信用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主体依法纳入失信管理。结合法律法规宣传,正向引导企业合规使用商标,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地方行动
陕西: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到2027年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普及率超70%
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制造、能源、文旅等重点领域智能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普及率超70%,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聚集区加快形成。
《行动方案》明确,陕西将聚焦赋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助力消费提质、民生改善,提升社会、安全、生态治理能力,增强基础支撑能力4个方面,实施“人工智能+科技、制造、能源、农业、文旅、交通、住建、服务消费、产品消费、就业、教育、医疗健康、社会治理、安全治理、生态治理”以及加强多元融合算力供给、优化高质量数据支撑、推动行业大模型创新发展、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等19项举措。
《行动方案》指出,陕西将依托三秦英才引进计划,着力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建设实训基地,开展应用型人才培训,深化人工智能对外合作,推动重点企业、高校院所积极参加高水平展会、赛事等活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交流。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牵头建立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动行动方案落地;科技、工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等省直部门和相关产业链专班,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方案,定期发布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加强项目储备,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抓好组织实施;加大金融和财政支持力度,加快人工智能领域创投基金设立运行,培育一批智能原生企业。
辽宁鞍山:推出“生态+营商”17条工作举措,打造极简快办“政务服务包”
近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实施《关于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出了17条举措,为企业送上了营商环境“服务包”。
《工作方案》重点围绕打造政务、监管、执法三个方面展开。打造极简快办的“政务服务包”,全部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审批时限从法定的60个工作日内压缩到22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审批时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内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建立“服务专员”制度,为全市85家重点企业选派40名“服务专员”,为全市59个区域内的一般企业选派77名包保服务员,为全市27个重大项目选派5名审批业务“服务专员”,为全市4家环保产业企业提供“一对一”全程伴跑服务;即时响应闭环管理,建立企业诉求“绿色直通车”线上沟通渠道,做到“接诉即办、闭环管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推行阳光透明的“监管服务包”,整治中介乱象,严管环境监测,保障公平竞争,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构建包容审慎“执法服务包”,强化规范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建立生态执法检查事前审批制度,强化非现场执法,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实施精准帮扶指导。全面推广鞍山生态环境“码上监督”,重点整治“中梗阻”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务实高效、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工作氛围。
典型案例
上海: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
1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办等八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旨在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若干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明确界定了什么是“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即: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等权利,以“打假”“维权”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若干意见》指出,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可以结合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短期内向同一生产经营者或者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接受相同或者相似服务;明知或者应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标签等问题,仍然多次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投诉举报内容、行政复议申请、诉讼请求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点;投诉不提供真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提供的公民身份号码不实、通讯地址不实,或者提供的信息过于笼统等特征进行综合判定。
《若干意见》明确,经综合研判确属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人的,可以列入本市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以下简称“异常名录”)。投诉举报处理部门负责异常名录的审核管理,落实区级初审、市级复核等相关工作机制,严格区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与消费者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异常名录动态更新机制,经审查发现异常名录人员不符合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特征的,及时移出异常名录。
此外,投诉举报处理部门应当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发展改革、政府信息公开、网信、信访、市民服务热线管理等部门建立异常名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动态更新异常名录,实现各部门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依法综合治理。对异常名录人员提出的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终止调解。对异常名录人员提出的举报,举报处理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查,准确把握举报立案条件;对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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