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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极飞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

来源:智通财经

2025-11-07 21:03:02

(原标题:新股消息 | 极飞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证监会要求极飞科技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说明前期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及向上交所科创板提交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及撤回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据港交所9月25日披露,极飞科技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华泰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同时,证监会要求极飞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说明发行人业务中涉及的人工智能大模型相关技术或服务,是否已完成必要的备案程序。

说明发行人2023年8月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发行人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请说明广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1)请说明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厦门极力合伙份额的合规性及依据,并就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关于发行人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外部顾问的,请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中外部人员有关要求进行核查说明,并就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3)员工持股平台厦门极力中,由全叶芬代为持有的部分合伙份额系为期权激励对象预留的激励权益,请说明具体行权条件,若未能在上市前行权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应注销该预留股份。

关于外资准入:(1)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包含“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作物种子经营”,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是否涉及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2)除上述外,请进一步核查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招股书,极飞科技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农业机器人公司,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为使命。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2024年度该公司以10.7%和17.1%的市占率于世界农业机器人和农业无人飞机行业分别排名第二。通过深度融合先进机器人、智能化、新能源技术,该公司打造了一系列具有高精度作业能力、效率效益远高于人力劳动和传统农机的智能农业机器人,持续通过机器人代人的方式解决世界农业生产最大的需求——无人种地问题,引领产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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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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