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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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50:24
(原标题:突发!603388,将强制退市!严重财务造假,证监会严肃查处)
【导读】元成股份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证监会严肃查处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10月10日晚,证监会发布严肃查处*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件的通报。通报称,近日,证监会对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元成)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ST元成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3745.46万元,对5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42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ST元成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10月10日晚,元成股份(即*ST元成)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4号)。此前,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财务造假涉“三宗罪”
经查明,元成股份、元成股份实控人祝昌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三宗。
一是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在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元成股份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58亿元、营业收入2.09亿元、利润总额5046万元。
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1.15亿元,虚增营业收入1.5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48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22.75%、21.48%、36.6%。2021年和2022年年报虚增成本、营收和利润的程度略小。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越龙山项目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但披露的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确。
二是2022年9月前后,元成股份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淮阴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24.6%。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三是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11月元成股份完成了一次定向增发,2022年7月至9月,元成股份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次修订稿)《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前述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元成股份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公司及五名责任人被罚
实控人重罚加10年市场禁入
证监会认为,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祝昌人作为元成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导致元成股份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行为,涉嫌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行为。同时,祝昌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决策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知悉淮阴项目价审调整情况,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三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金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知悉越龙山项目存在虚增项目成本,知悉淮阴项目价审调整情况,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三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姚丽花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未对公司项目管理、资金划转、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三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未对公司财务核算等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前两个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余建飞作为公司时任监事、越龙山项目负责人,参与实施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第一个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证监会依法决定:
一、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745.46万元罚款;
二、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800万元罚款;
三、对周金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四、对姚丽花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五、对余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六、对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祝昌人作为元成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祝昌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或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市至今仅八年
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元成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资料显示,元成股份创建于1999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公司自述是一家以服务于“大环境”为宗旨,以休闲旅游、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为核心领域,以规划设计为引领,以产业投资为发展的产业链一体化的环境综合服务商。
自2022年以来,元成股份持续亏损,且亏损额逐年扩大,2024年亏损额超过3亿元。最新的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继续亏损1.27亿元。此前,公司因2024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净利润亏损,股票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
截至10月10日收盘,元成股份的最新市值仅剩5.37亿元。
编辑:江右
校对:乔伊
制作:鹿米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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