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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9-05 18:36:47

2025年09月0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作出责令改正,处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焦雯(时任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开发票套取费用,作出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冰(时任中荷人寿大连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开发票套取费用,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列佣金套取费用,作出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林艳(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银保部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列佣金套取费用,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大金罚决字〔202533

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

责令改正,处十五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

焦雯(时任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大金罚决字〔202534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3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金罚决字〔202536

虚开发票套取费用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4

王冰(时任中荷人寿大连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大金罚决字〔2025〕42号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5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金罚决字〔202540

虚列佣金套取费用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6

林艳(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银保部经理)

大金罚决字〔20254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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